(1)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將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重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已正式頒發,高新技術產品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
(2)稅收優惠: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產品出口后,可按征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2004年1月1日起我國對筆記本電腦、印刷電路等 97種HS8位編碼的高新技術產品繼續實行17%的出口退稅率;而且企業在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基礎上,仍可以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稅前加計抵扣(150%)。
(3)提高企業競爭力:有了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后,能得到客戶較高的認同,可以提高產品競爭力。
(4)部分地區更有經費支持。
(一)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文)規定的范圍,或產品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
(三)申報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認定或經市場檢驗并得到認可的新產品。
(四)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明晰,產品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
(五)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政策講解、企業診斷、難題攻關、完善申報材料、申報跟進、建立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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